发布时间:2017/5/10 7:38:54点击:1467作者:徐梓林
时间:2017/5/5 9:24:25来源:普教科 字体显示:大中小 阅读:502次
各小学、初中学校:
2012年南京市教育局启动中小学“五小”活动以来,我区学生科技创新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动手实践和探究学习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活动内容和形式受到师生的普遍欢迎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经研究,我局定于5月-6月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开展2017年中小学“五小”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用科技和艺术激发创意和想象
二、活动时间
5月10日-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小课题、小考察、小建议、小制作、小影视
三、活动组织
通过活动宣传、校级展评、区级推荐等环节,组织各义务教育学校深入开展“五小”活动,构建健康向上、生动活泼、合作竞争的校园科技活动氛围,提升校园文化品质。
(一)活动宗旨。开展“五小”活动旨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用心观察,发现问题,积极思考,提出富有创意的“五小”作品。
(二)活动宣传。各学校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五小”活动的宣传发动,进行为期1-2周的“五小”活动,注重形式的多样性,参与的广泛性,组织的严密性,让学生通过参与“五小”活动,知识得到应用,能力得到提升,意志得到锻炼,生活得到丰富。区教育局将发放“五小”活动宣传海报,和各学校一起做好宣传工作。
(三)校级展评。各学校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好校级展评活动。展评活动中要充分体现学生的小主人意识,把舞台交给学生,把选择交给学生,把鼓励送给学生,遴选出优秀学生作品参加区级展评。
(四)区级展评。各学校在学校展评的基础上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汇总上报我局,参加区级评选。我局将组织评委评审,确定区级奖项。遴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选。
四、活动要求
(一)学生的作品应具有独立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五小”活动组织方不对作品可能的侵权行为负责。
(二)学生作品应来自学生的创意和灵感,家长和教师可作一些必要的修改建议,不得代替学生完成作品创意和制作。如发现作品设计、创意和制作直接由家长或教师完成,将取消参赛资格或撤销名次。
(三)已经参加过往届江宁区中小学“五小”活动并获奖的作品不再参加2017年区级展评和市级展评。
(四)有关文件提交要求
1.纸质文件
各学校须提交关于本次组织活动的获奖成果(文件)以及2017年“五小”活动优秀作品推荐登记表的纸质稿一份。
2.电子文件
小考察、小建议、小影视的电子稿,以及2017年“五小”活动优秀作品推荐表须以百度网盘的形式提交,要求详见附件。
以上两项,请于2017年7月5日前,报至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联系人:王德平,电话:13814008910,E-Mail:wdp123456@126.com)。小发明、小设计的成果及作品原件的提交另行通知。
各校推荐的优秀作品中,各类作品分别不少于3件。
各学校要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明确分工部门、落实责任人。同时,要充分发挥老科学家、退休科技人员和老教师,以及科普志愿者的作用,创新活动形式,细化活动内容,营造活动氛围。要与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等)、科学探究活动、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等课程紧密结合起来,把“五小”活动独立、创新、竞争的理念融入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更多关注、更加尊重,更好呵护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附件:1.2017年“五小”活动优秀作品推荐表
2.2017年“五小”活动优秀作品推荐登记表
3.“五小”活动各项目说明
4.电子文件的提交要求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普教科
江宁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