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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京市2018年度春季“弹性离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春季学期“弹性离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我市自2017年全面实施小学“弹性离校”工作以来,在各区和各小学高度重视与积极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服务成效,多次受到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的肯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学“弹性离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小学“弹性离校”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就做好2018年度春季学期全市小学“弹性离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区教育局要积极主动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本学期“弹性离校”正式实施时间不晚于3月5日。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应通过发放告家长书、网上公告等方式开展宣传动员,确保每个学生家庭充分知情并自主申报。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从本学期起,各校托管结束时间原则上全年统一为18点各区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日常运行管理,立足学校实际优化服务内容。鼓励区和学校积极应用“弹性离校”管理平台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3.3月7日前,各区汇总填写《2018年度春季学期“弹性离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教育局将根据核准的学生人数分配市级补助资金。今年市将加大“弹性离校”工作专项经费投入,提高生均补助标准。各区也应相应加大投入,并在1个月内将市及区级“弹性离校”专项经费同步足额安排到位。各小学利用放学后时间开展的“弹性离校”社会公益服务,可依照有关规定对参与“弹性离校”服务及管理人员给予适当劳动报酬。

4.各小学要认真落实七个“严禁”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与;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庭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车”进行其他有偿服务;严禁借“弹性离校”之名违规发放津补贴。

5.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弹性离校”工作进行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各区教育局要切实承担起“弹性离校”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策,组织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三年内评优评先及重点项目申报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记入师德档案并取消其三年内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纪律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初教处联系,联系人:陈元,联系电话:83639951,电子邮箱:jyjcjc@hotmail.com

附件:2018年度春季学期“弹性离校”情况统计表

 

 

 

 

 

南京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