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2/16 9:50:53点击:2031作者:admin
一、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二、责任督学对指定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三、责任督学要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包括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有关会议等。重点督导包括对指定中小学在办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所开展的专项督导。
四、责任督学要坚持个人督导与组队督导相结合。责任督学可由1人负责督导5所中小学校,也可由1名责任督学负总责、多名责任督学组队共同负责督导1所中小学校。
五、责任督学巡视校园要关注学校的环境卫生、文化氛围、功能室装备及使用管理、执行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学生每天阳光体育锻炼一小时等方面情况,尤其要关注学校的体育器械、阳台栏杆、电器线路以及食堂食品加工操作等,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反馈,督促学校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无隐患,并向教育督导室报告。
六、责任督学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在被督导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
七、责任督学要根据教育督导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所负责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报教育督导室审核备案。在督导过程中,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发现重大问题,应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教育督导部门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八、责任督学要认真做好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员、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员、校情民意协调员、办学特色宣传员,积极助力学校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