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1 11:22:28点击:1923作者:徐勇(小学)
12月21日,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薛扬律师走进周岗学校,就2019年7月9日,《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的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的内容,作了深入的解读和指导。
讲座中,薛律师从“教育惩戒权”的基本概念、性质与原则;过罚适当;特殊情形三大方面,结合具体案例详细阐述了教育惩戒权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惩戒的程度、惩戒需要的程序以及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犯罪等教师需要关注的问题。有效提高了教师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提升了教师自身法律素质素养,巩固和提高了依法治校的形成的良好形势和局面。
在讲座中,教师认真听讲,专心笔记,并能就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寻求正确的处理方式和方法,加强了教师自我职业风险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