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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4年中秋、国庆及教师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监﹝2014﹞16号

 

关于2014年中秋、国庆及教师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4年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关于改进作风建设的系列规定精神,严肃津贴补贴工作纪律,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根据江宁区纪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江宁纪发﹝2014﹞62号)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进一步重申以下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务必坚持做到“五个严禁”

各单位及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要求的落实,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        

4. 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

     5.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全系统教职员工务必严格执行部颁规定

日前,教育部下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主要内容为以下“六个严禁”: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补充两项规定

全体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带头做好示范,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做到“两个禁止”:

    1、禁止接受下属学校的宴请及收受下属单位所送的礼品、礼金及购物卡、消费券;

    2、禁止到下属学校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各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在“三节”来临之际,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在教职工中广泛开展“师与廉”征文活动(9月15日前各单位上报一篇,原文7月16日已发),通过网站、橱窗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感动江宁教育的人物”、第八届江宁区“师德先进群体”和“江宁区师德标兵”等正面典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五个严禁”、“六条红线”、“两项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执行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奢靡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单位、该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

区纪委和区教育局纪工委将对各单位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

教育局举报受理电话::52281696,受理邮箱:jnqjyjjcs@163.com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附件2: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情况统计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