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2/13 14:07:17点击:829作者:无
南京市江宁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江宁教字〔2009〕10 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规划杯”优秀学生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关工委、中小学、区管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激励全区中小学生勤奋好学,积极向上,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区关工委《关于完善<江宁区学生奖励基金实施意见>的意见》及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关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道德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经区关工委和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全区中小学优秀学生进行评选,并给予表彰奖励。现将有关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
“优秀学生奖”以各街道(园区)中小学及区管学校为单位,按照所确定的分配名额(各校具体名额数见分配表),好中选优,评选出各校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对学生见义勇为事迹确实真实感人,在当地影响较大可放在优秀学生内进行评选。
二、 申报要求
(一)各中小学应成立评审小组,按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严格掌握标准,规范资格审查程序,认真组织评选推荐。推荐名单务必张榜公布,提高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真正把评选过程作为学生比、学、赶、帮、超再教育的过程。
(二)推荐名单在校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学校应认真填写申报表,逐次填写意见,加盖公章,打印好书面事迹材料(注:事迹材料以通讯形式撰写,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为了做好宣传交流推广工作,各校对推荐学生的事迹材料应确定专门教师审核定稿,并以街或学校为单位,组织演讲,宣传他们的事迹。
(三)申报表和书面事迹材料于2009年2月 28日前报至区教育局普教科207室,逾期不报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 奖励办法
对评为2008年区“优秀学生奖”的学生,区关工委和区教育局将颁发证书、奖品进行表彰,并组织部分优秀学生代表参观江宁区规划局“规划馆”,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优秀事迹。
南京市江宁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教 育 局
200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