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2/24 0:00:00点击:1258作者:周孝连
江宁区周岗学校关于教师外出学习、教研、交流的规定
(讨论稿)
一、学校把外出学习与交流当作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教研部门或者教育学会等部门主办各类培训、学习、教研、交流等。
二、教师、教研组或者学校有关部门接到专业会议通知或邀请信后,报分管校长审批、校长批准方可参加。学校接到会议邀请或通知的,根据需要指定教师参加,教师应服从安排,不应推诿,积极主动参加。
三、教师外出学习与交流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必须由教导处事先安排好课务,班级管理工作与德育处落实到位。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务处、教科室要做好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资料搜集工作,并及时整理存档。
四、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外出前需填写《外出学习培训个人申请报》,返校后必须填写好《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汇报表》,并向所在教研组的老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位老师进行汇报)。所有老师的汇报材料必须上交教务处存档以便汇编成册。
五、参加听课活动的老师返校后必须在教研组或全校教师作学习汇报讲座,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广大教师了解新动态,并把培训材料发布在学校的网站。
六、根据学习培训目的地的有关活动要求,由各责任部门提出经费标准,报校行政会审核。教师外出学习与交流结束后,要向学校提交学习成果的电子文稿和书面材料,否则学习费用不予报销;费用报销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七、对态度认真、学习努力、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将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参加、不认真学习的教师学校将批评教育;对于学校安排后以各种理由推诿或不参加的教师学校将于30%绩效考核、师德考核挂钩。
2014年2月24日
江宁区周岗学校外出学习培训个人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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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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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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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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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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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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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务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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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属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校长室意见: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注:此表留教务处、教科室存档。
江宁区周岗学校教师外出学习汇报表
汇 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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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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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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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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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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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的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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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收获与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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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其学习态度点评 |
签字 | ||||
回校汇报形式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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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汇报形式”指组内汇报、公开课、专题讲座;
“汇报范围”指听汇报人的范围,指全校或教研组或备课组。
此表留教务处、教科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