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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周岗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江宁区周岗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讨论稿)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上班时间

1、全体教职工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统一在岗时间上午7:40-11:20,下午13:05-16:20,小学教师可提前20分钟离校。

2、照顾对象:

对于哺乳期的女教工需要中途回家的,可每天申请一小时左右的时间,申请以书面形式上报校长办公室审批。

二、教职工请假制度

    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一般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1天。

    2、病假:因病持有指定医院证明(急诊除外),需要治疗或休息可请病假。病愈后凭医院证明认定天数,节假日计算在内。病假一学期累计不超过3天。

    3、婚假:一般三天,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5天(含法定婚假三天),节假日应计算在内。

    4、产假:《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市政府2003年222号令。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遇有寒暑假计算在内。

    5、节育假:按《节育手术常规》执行。人工流产的休息时间按病假处理(可靠性节育手术失误除外)。

    6、丧假:因父母(含配偶父母)或配偶死亡。丧假三天,外地视路程远近可放宽,超过三天按事假处理。

7、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内探亲。若假期较短,可适当补足到规定天数。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办法

    1、因各种原因需请假,必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事假须本人书面申请。

    2、请假二日以内,由教务处负责人批准。请假二日以上,报校长室批准。

3、事假、病假、公假应自行或与教务处协调安排好课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要与德育处协调安排好班级管理工作。

    4、中层以上干部请假。校长批准。校长、书记请假,按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公假:事先将有关活动(会议)通知交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然后交教务处协调课务,登记备案。

    6、集体活动请假: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及全校性活动请假需事先去学校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经校长办公室批准、考勤。

    7、请假人用假完毕后,必须到批准人处销假。如需续假,应在假期满前一天申请,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四、婚、产假相关奖励

1、婚假奖励:上班期间结婚者原则上婚假不超过三天;利用寒暑假结婚不影响工作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同时当年的各种评优可优先考虑。

2、“准妈妈”奖励:有生育计划的女教师,需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校医室告知生育计划,以便学校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若出现“生育集中”对学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能够和学校进行协商,对生育时间进行调整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同时当年的各种评优可优先考虑。

3、教职工法定产假结束后, 继续请病假的需要凭医院开的相关病假条向学校申请病假,按照病假的相关规定执行。

4、男教师晚婚晚育护理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岗位查评制度

1、教职工集体活动(如周一升旗仪式、教工例会、开学典礼等教工大会),除正常公出、公假(含事假、病假)教师以外其他人不得缺席,由签到教师、校长办公室负责记录,无故不参加教工集体活动的按缺岗处理。

2、教师统一上班期间原则上不应离校,确需离校必须到教务处、校长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每次离校不得超过1.5小时,超过事假以事假处理,每周离校不超过2次(学校公务除外),离校手续交门卫。回校后应履行报到手续。

3、教师每天早上、午后、下午放学自觉履行签到、签离手续。校长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查岗,查岗时缺勤,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缺岗处理,缺岗教师需向校长办公室说明原因,否则作旷工处理。

4、负责签到教师、教务处负责每周、每月公示教师出勤情况。学校将在30%绩效考核中制定相关考核要求(含师德考核),把教师的考勤与绩效考核、师德考核挂钩。

5、未按规定请假、超假而未办理续假手续,按旷工处理,跟绩效考核挂钩。并根据情节轻重,按上级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2014年2月24日